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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:备案号
发布时间: 2008-3-7 13:50:04 被阅览数: 次 来源: 连云港人才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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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备案号
 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、减、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,海关给予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》、《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》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》(以下均简称《登记手册》)、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征免税证明》)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。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。 
 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: 
  1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,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《登记手册》的外,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《登记手册》的十二位编号。 
加工贸易成品凭《征免税证明》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,进口报关单填报《征免税证明》编号,出口报关单填报《登记手册》编号。 
  2、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,本栏目填报《征免税证明》编号,不得为空; 
  3、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,本栏目免予填报。 
  备案号长度为12位,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。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"贸易方式"及"征免性质"栏目相协调,例如: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,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,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"B"。 转贴于:报关员考试_考试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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